合肥市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奖补政策
2025-8-27
为推动源头治理与技术升级,促进污染治理设施由“达标”向“更高标准”升级,合肥市建立了针对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的奖补机制,目的是降低企业治理成本、鼓励技术创新并提高整体环境治理效能。
支持范围(重点方向)
合肥市对以下类型的提标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示例式归纳):
- 大气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脱硝、脱硫、除尘、低氮改造等)
- 水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含氟等特征污染物治理、涉水工业废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等)
- 危险废物处置与收集贮存转运设施提标改造
-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
-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如“绿岛”类)及其他重点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
(以上方向为政策重点领域,具体以申报年度部门公布为准)
资金来源与奖补标准
- 资金来源:主要由中央、省级和市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统筹,市财政按年度统筹安排并实行总量控制。
- 奖补比例:一般项目奖补上限根据专家评审、可分配资金等因素综合确定,通常上限不超过项目污染治理投资的30%;对于技术先进、绩效突出的项目,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项目污染治理投资的50%。
- 分配方式:采取项目法、竞争性分配,必要时纳入市级提标改造项目储备库并择优推荐上级资金。
申报与审批流程
- 单位自主申报:企事业单位向所属区(县)生态环境分局与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窗口常年开放)。
- 初审与联审:辖区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对材料审核把关,按季度将通过材料上报市级。
- 专家评审:市级成立竞争性评审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抽取、打分、绩效与技术审查)。
- 入库与公示:评审合格项目纳入市级提标改造项目储备库,拟获资助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 资金下达与实施:经财务审核与审批后落实资金,项目实施并接受监督。
- 竣工验收与绩效评价:项目完工后按规定提交验收资料,绩效不达预期将影响资金拨付或追回资金。
申报材料(常见清单)
- 提标改造资金申请报告与项目单位承诺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议书、项目备案/批复文件;
-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量化的环境效益指标);
- 投资明细、实施方案及资金筹措计划;
- 营业执照复印件、运维管护方案;
- 验收监测报告、监理或审计材料等(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可简化部分材料)。
绩效管理与资金监管
- 奖补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日常监管与进度通报,并对获补项目开展抽查和现场监督(覆盖率不低于获补项目数的一定比例)。
- 资金拨付一般按建设进度分阶段申请,需提交进度监理、支付证书等凭证;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违规将依法追回并列入三年申报禁入名单(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合规要点与风险提醒
- 申报单位须为在合肥市注册且三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合法法人;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未按规定实施或提供虚假材料将被追责。
- 对于技术复杂或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应提前做好绩效目标量化、运行成本估算与运维保障,防止竣工后未达预期导致资金被追回。
申报实务建议
- 提前对接:项目立项前与所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和财政部门沟通,确认政策口径与申报窗口要求。
- 量化效益:在绩效目标中尽量量化减排指标(吨/年、浓度下降值、资源回收率等),评审更具说服力。
- 技术与经济并重:强调技术先进性与投资经济性,提供第三方评估或试点运行数据会加分。
- 完善运维方案:提交可行的运维保障与长期运行成本预算,体现长期治理效果可持续性。
- 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专项资金要求使用与留存凭证,便于拨付与审计。
合肥市的提标改造奖补政策通过竞争性项目遴选、分阶段拨付与全过程绩效管理,旨在以财政杠杆推动企业主动升级污染治理能力,实现环保治理从“合规达标”向“更高水平治理”转变。对拟申报单位而言,提前准备、突出技术与绩效指标、严守合规要求,是提高中标概率与资金落实效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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