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801-2022空气净化器
GB/T 18801—2022
代替 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
Air cleaner
2022-10-12 发布 2023-05-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分类与型号命名......4
5 要求......5
6 试验条件......7
7 试验方法......8
8 检验规则......10
9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11
附录A(规范性)颗粒物洁净空气量试验方法......13
附录B(资料性)适用面积计算方法......17
附录C(规范性)颗粒物累积净化量试验方法......20
附录D(资料性)颗粒物净化寿命换算方法......22
附录E(规范性)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试验方法......24
附录F(规范性)气态污染物累积净化量试验方法......28
附录G(资料性)气态污染物净化寿命换算方法......30
附录H(规范性)病毒去除性能试验方法......32
附录I(资料性)过敏原去除性能试验方法......38
附录J(资料性)除异味性能试验方法......41
附录K(资料性)自动模式净化性能试验方法......44
附录L(资料性)风道式净化装置性能试验方法......47
附录M(资料性)可穿戴式净化器性能试验方法......50
附录N(资料性)模拟二次异味试验方法......53
附录O(资料性)动态平衡试验方法(除臭氧)......57
参考文献......6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
本文件与GB/T 18801—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本文件适用于对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细菌、真菌、病毒)、异味和过敏原等上述一种或多种目标污染物具有去除功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去除污染物类型的描述(见第1章,2015年版第1章);
——增加了相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更改了“空气净化器”“目标污染物”“试验舱”“待机功率”“洁净空气量”“累积净化量”等术语的定义(见3.1、3.2、3.4、3.6、3.8、3.9,2015年版3.1、3.2、3.3、3.6、3.9、3.10);
——增加了“细颗粒物”“工作模式”等多项术语和定义(见3.3、3.5.1~3.5.6);
——删除了“额定状态”等术语和定义(见2015年版3.4、3.5、3.7、3.12、3.13);
——增加了“分类”的规定(见4.1);
——更改了累积净化量的“实测值要在净化器标注的区间内指向”的要求,改为应符合与洁净空气量之间的关联要求(见5.1.2、5.1.3、5.2.2、5.2.3,2015年版5.4);
——增加了净化器“对病毒的去除性能”的要求(见5.3.2);
——更改了待机功率要求(见5.4,2015年版5.2);
——更改了噪声限值要求(见5.5.1,2015年版5.6);
——增加了净化器“低噪声模式”噪声和标志要求(见5.5.2);
——更改了净化器的能效要求,删除了能效分级,提高了要求(见5.6,2015年版5.5);
——增加了净化器“其他性能”相关的要求(见5.7);
——更改了部分“试验条件”相关的描述,对一般条件、测量仪器、试验舱等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见第6章,2015年版6.1、6.2、6.3);
——增加了“对病毒的去除性能”试验评价方法(见7.3.2);
——增加了“其他性能”对应的试验方法,包括“过敏原去除”“除异味”“自动模式净化”等多项试验方法(见7.7);
——更改了出厂检验的抽样检验项目列表(见8.2.2,2015年版7.2.2);
——更改了标志中“性能指标”的标注内容(见9.1.2,2015年版8.1.2);
——删除了“附录A(资料性附录)试验舱”,改为引用QB/T 5364—2019《空气净化器测试用试验舱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并引入正文(见6.3,2015年版附录A);
——增加了气态污染物混合成分加载下洁净空气量和累积净化量的试验方法(见附录E、附录F);
——更改了“净化寿命”的计算示例(见附录D、附录G,2015年版附录G);
——增加了“病毒去除性能试验方法”“过敏原去除”“除异味”“自动模式净化”等多项试验方法对应的附录(见附录H~附录O)。
请注意本文件的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上品健康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计量测试院、佛山市顺德区阿波罗环保器材有限公司、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飞利浦家电(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阜阳中科博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北京智米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五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天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贝昂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鼎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中山市洁晶过滤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净万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戴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二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绿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康唯雅商贸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德军、朱焰、谢小保、杜少平、赵爽、莫金汉、张晓、张寅平、黄海、厉龙、朱吉兴、马向东、张维超、陈来星、马金珠、张志强、姜风、黄文博、冯欢欢、赵海、王宁、刘东方、张华、李劲松、赵家伟、冉宏宇、诸永定、吴秀玲、覃泽根、李岳山、钱伟杰、余勇、陈国帅、刘忠平、刘星、周唯、罗俊华、冯伟栋、熊开胜、陈琦、于东海、金廷炫。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2年首次发布为GB/T 18801—2002,2008年第一次修订,2015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空气净化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
注1:本文件涉及的空气净化器包含独立的空气净化器具及各类空气净化模块。
本文件适用于对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细菌、真菌、病毒等)、异味和过敏原等上述一种或多种目标污染物具有去除功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净化器”)。
本文件适用于但不限于下述工作原理的净化器:过滤式、吸附式、络合式、化学催化式、光催化式、静电式、等离子式、复合式等。
注2:复合式净化器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净化原理,可去除一种或一种以上空气污染物的净化器。
下列产品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小型、便携式净化器,乘用车净化器;
——风道式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净化器;
——带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其他产品。
注3:例如:空调器、除湿机、新风机、风扇、加湿器、暖风机和吸尘器等。
本文件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净化器;
——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气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净化器;
——专为医疗用途设计的净化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214.1—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通用要求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4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T 5296.2—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 2155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T 35758—2017 家用电器 待机功率测量方法
QB/T 5364—2019 空气净化器测试用试验舱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净化器 air cleaner
对室内空气中一种或多种目标污染物具有一定去除能力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3.2 目标污染物 target pollutant
成分构成明确的特定空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过敏原和异味等。
注1:颗粒物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态、液态或固态和液态的颗粒物状物质(如粉尘、烟雾等)。
注2:气态污染物指室内空气环境中对人类或生物有害的多组分或单一成分的气态化学物质。
注3:微生物指个体难以用肉眼观察的一切微小生物的统称。
注4:过敏原指能够引发人体产生过敏反应的物质。
注5:异味指具有易引起人们恶心和过敏等不适反应的特殊气味。
3.3 细颗粒物 particulate matter PM2.5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 μm的颗粒物。
[来源:GB 3095—2012,3.4,有修改]
3.4 试验舱 test chamber
用于测定净化器对空气中目标污染物去除能力的限定密闭空间及标准试验条件的装置。
3.5 工作模式
3.5.1 额定模式 rated mode(s)
净化器明示的针对目标污染物的最佳净化能力,且持续稳定的运行模式。
3.5.2 低噪声模式 low noise mode(s)
净化器明示的“夜间”“睡眠”“静音”等低噪声运行且持续稳定运行的模式。
3.5.3 自动模式 auto mode(s)
在无人为操作下,依靠传感器、算法等实现自动调节运行档位的运行模式。
3.5.4 关机模式 off mode(s)
净化器的供电装置连接到主电源时,未出现待机模式、网络模式或活跃模式,且状态持续的任何模式。
注:仅提示用户净化器是在关机位置的指示器,包括在关机模式的类别中。模式功能指导见GB/T 35758—2017附录A。
[来源:GB/T 35758—2017,3.5,有修改]
3.5.5 非网络待机模式 non-network standby mode(s)
净化器连接到主电源时,无网络连通功能,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面向用户功能或保护功能,且为持续的任何模式:
——可以通过触发远程开关(包括远程控制),内部传感器,定时器来触发其他模式(包括活跃模式开启或停止);
——信息或包含时钟的状态显示;
——基于传感器功能。
注:模式和功能指导见GB/T 35758—2017附录A。定时器是一个能执行定期的预定任务(比如开关),并且能够显示时间的一种时钟功能(它可以带或者不带显示器)。
[来源:GB/T 35758—2017,3.6,有修改]
3.5.6 网络待机模式 network standby mode(s)
净化器在连接到主电源并且至少有一种网络功能已经开启(例如通过网络命令或者完整的网络通信来重新启动),但是主要功能尚未启动的模式。
注:网络功能如果没有启动和/或没有连接到网络,这种模式就不能应用。网络功能可被预先设定的指令集或网络请求响应所触发。“网络”在本文件中的含义包括了两个或更多台相互独立供电设备或产品之间的通信。网络不包含用于单个产品的一种或多种控制。网络模式可能包含一种或多种待机功能。
[来源:GB/T 35758—2017,3.7,有修改]
3.6 待机功率 standby power
净化器在关机、待机、网络模式下对应消耗的功率。
注:单位为瓦(W)。
3.7 总衰减 total decay
在规定空间及条件下,由于自然衰减和净化运行的共同作用,致使空气中目标污染物浓度的降低。
注:自然衰减指在规定空间及条件下,由于沉降、附聚、表面沉积、化学反应和空气交换等非人为因素,致使空气中目标污染物浓度的降低。
3.8 洁净空气量 clean air delivery rate; CADR Q
净化器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参数,表示净化器提供洁净空气的速率。
注: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3.9 累积净化量 cumulate clean mass; CCM M
净化器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累积净化能力的参数,表示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衰减至初始值50%时,累积净化处理的目标污染物总质量。
注:单位为毫克(mg)。
3.10 净化能效 cleaning energy efficiency η
净化器在额定模式下单位功耗所产生的洁净空气量。
注:单位为立方米每瓦时m3/(W⋅h)。
4 分类与型号命名
4.1 分类
4.1.1 根据净化原理分类
净化器可以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过滤式;
——静电式;
——催化式;
——等离子式;
——物理或化学吸附式;
——臭氧式;
——复合式。
4.1.2 根据安装(使用)方式分类
净化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落地式;
——桌面式;
——壁挂式;
——直插式;
——吸顶式;
——车载式;
——机器人式;
——管道型;
——可穿戴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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